论述题:论述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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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论述经济法的独立部门法属性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23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经济法这一定义的理解,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第二,经济法具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人身关系等其他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在本国经济运行中发生的.这种本国经济关系体现了国家协调.所以经济法不同于国内体系的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经济法有自己特定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第三,经济法是一系列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的称呼.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一国法律部门的主要依据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这种“不同的社会关系”指的是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的社会关系是有区别的,是可以分开的,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是通过物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称物质关系或物质利益关系.其中,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一切经济关系;经济法更不调整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比如说,财产赠与关系、财产继承关系虽然是经济关系,但不在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内;经济法律关系是思想关系、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人身关系也不是经济关系,它们不属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所谓的国家协调,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授权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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