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国王是如何失去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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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国王是如何失去权力的?
以前一战二战的时候,大英帝国国王貌似还有相当的权力,现在怎么只有象征意义了?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09-18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英国宪法规定的世袭的国家元首,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法院的首领,联合王国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英国国教的世俗领袖和英联邦元首.
1066年威廉征服英国后 ,完成了封建化过程 ,国王权力逐步加强.13~15世纪末,在等级君主制下 ,英王的权力受到贵族的牵制 .15世纪末~17世纪中叶 ,英国实行君主专制制,英王掌握全国的统治大权.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逐步确立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英王实权逐步转至议会.18世纪初,英王实权又逐步转至英国内阁.英王成为统而不治的国家元首.在法律上,英王享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和各属地总督,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批准法律,册封贵族和授予荣誉称号,进行审判,统帅军队,宣战与媾和等广泛权力.但实际上这些权力大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英王的一切政务活动完全服从内阁的控制和安排,其活动多属礼仪性质.但英王个人还享有崇高荣誉和尊严,以及其他诸如不纳税、不被起诉等特权.英王是英国和英联邦统一团结的象征,英国政治连续性的标志和政府决策的顾问,她对政府决策享有被咨询权、鼓励权和警告权.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规定 ,王位继承者必须是新教徒.该法确立了长子继承原则和男性优于女性原则.王位根据年长顺序传给已故国王的儿子;如无子,则传给女儿;如无子女或后裔相隔很远,则传给旁系亲属或其后裔.1952年英王乔治六世死后因无儿子,由其长女伊丽莎白继承王位.按照1937、1943、1953年的《摄政法》规定,英王因未成年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行使职权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由成年的王位顺序继承人、大法官、下院议长、高等法院院长、上诉法院院长等人中的某些人摄政.
他们保留国王只是想保存他们英国的传统,平时仪式性的事情就要他们做,统而不治的国王,若议会通过处决国王的议案国王也一定要在文件上签名呢!首相掌握实权,内阁成员可以说是他的手下,如果他辞职成员们一般也跟着走.
再问: 有处决国王的例子么
再答: 查理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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