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及结果.
一,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要点如下:
1.所依据会计凭证相同.
2.借贷方向相同.
3.所属会计期间相同(非时间).即一项经济业务发生后,必须在记入总分类账户进行总括登记的同一会计期间,在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登记.
4.记入总分类账户的金额与记入明细分类账户的合计金额相等.
二,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平行登记的结果如下:
严格按照上述规则记账,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合计数相等,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与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数也必然相等.详细的说也就是,(1)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合计
注:本期发生额公式可拆成两个公式:
总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总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2)总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初余额合计
(3)总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其所属明细分类账户期末余额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