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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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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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百科里帮你找了下 比较长
  领事裁判权
  consular jurisdiction
  一国通过驻外领事等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这是一种治外法权.它的存在,形成对国家属地优越权的例外或侵犯.
  最初,在十字军东侵(11~13世纪)以后,西方国家开始在东方国家推行这种制度.当时在东方国家定居的欧洲国家商人,在他们自己中间推选出领事,处理本国商人彼此间的争议.随着历史的发展,西方国家领事权力更加扩大,到19世纪,通过不平等条约,它们把领事裁判权制度强加于亚非国家[中国、日本、暹罗(泰国)、波斯、埃及等],使这些国家的领土主权受到严重损害.
  在中国大规模的反帝爱国运动五卅运动中,工人阶级曾经强烈提出取消领事裁判权的正义要求.中国近代史上,取消领事裁判权始终写在爱国、救国斗争的追求中.领事裁判权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种特权制度.按照这项不平等的制度,殖民国家的侨民可以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为列强任意压迫和奴役殖民地、半殖民地所国家的人民大开方便之门,他们可以胡作非为而不必承担责任.具体表现为: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照其本国法律审理,而居留国却不能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中法《黄埔条约》、1851年沙俄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900年沙俄炮制的《俄国政府监理满洲之原则》等等不平等条约当中,都有列强在中国攫取领事裁判权的条款.
  受西方国家强加的领事裁判权制度之害历时最久、影响最深的国家是中国.1843年中英《五口通商章程》的规定可以说是领事裁判权制度在中国的开端.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规定,中美人民间的刑事案件,依被告主义办理,中美民事混合案件,由“两国官员查明,公议察夺”;美国人之间的案件由美领事办理,美国人与别国人之间涉讼,由有关国家官员自行办理,中国官员不得过问.1844年中法条约、1847年中国与瑞典挪威条约以及1858年中俄条约均有类似规定.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除规定被告主义原则以外,还规定了“两国交涉事件,彼此均须会同公平审断”的“会审”制度.1876年中英《烟台条约》则又规定了原告人的本国官员可以“赴承审官员处观审”,有不同意见,“可以逐细辩论”的“观审”制度.
  除上述条约以外,许多西方国家援引最惠国条款,也取得了在华的领事裁判权.曾经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有20余国,即英、法、美、俄、德、日、奥匈、意、比、西、葡、丹、挪、荷、秘、墨、智、瑞典、瑞士、巴西等.外国在华享有的这种域外的管辖权,不仅由在中国的领事组成的法庭行使,而且还由专门设立的法院行使.例如,美国根据1906年国会通过的立法成立驻华法院,在美国司法系统中其地位与联邦区法院相等.英国根据1925年枢密院令,在上海设立最高法院,并在上海以外的每个领事辖区设一省级法庭,由主管领事担任首席法官.
  为实现上述“观审”和“会审”的办法,又建立了会审公廨制度(见会审公堂).而且,原来是相互的观审变成了只许外国领事到中国官署观看外国人为原告的案件的审理,而不许中国官员到领事法庭观看中国人为原告的案件的审理.会审也大大超出了原来条约的规定.外国领事不但干预中外交涉的诉讼案件,而且还篡夺了租界内纯属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领事裁判权制度于1890年首先在日本得到废除.其后土耳其于1923年、暹罗(今泰国)于1927年、波斯于1928年、埃及于1937年,中国经两次世界大战,先后予以废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一与国家主权原则根本不相容的特权制度在全世界废除.
  片面最惠国待遇
  是指一国在通商、航海、税收或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享受现时或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同样的一切优惠、特权或豁免等待遇.此种待遇称为“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的取得必须有条约和根据.最惠国待遇一般是相互的,缔约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的基础上相互享受最惠国待遇.但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条约,往往只片面规定该缔约外国得享受最惠国待遇,而中国则无对等权利,是片面的.
  "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中英《虎门条约》)这就是说只要中国给其他国家好处,英国就可以同享.正常的国际交往中,最惠国待遇应是双方互惠.英国只要求中国给予英国最惠国待遇,却未承诺英国给予中国同等待遇.这就成为签约双方不平等的"片面"最惠国待遇.继英国之后,有15个国家先后从清政府那里得到片面最惠国待遇.由此会出现什么局面?清政府只要给一国某种特权,就要给所有享有片面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同样的特权,中国变为资本主义世界争相宰割的对象.
  附件规定,准许英国人在五口租地建房,永远居住.这是日后"租界"制度的开始.租界是资本主义国家强迫清政府在通商口岸或城市划出的作为外侨"居留和经商"的一定区域.后来侵略者逐渐取得租界的管理权,租界成为他们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侵略的据点,成为"国中之国".英国在上海建立了第一个租界.
  《南京条约》附件使英国从炮舰轰开的中国大门里攫取到更多的侵略权益,接锺而至的是美国和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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