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什么是地丁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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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什么是地丁银制度?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24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我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安史之乱以后,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少纳税,叫两税法.纳税分为土地税(田赋),人口税(户税)和杂税等.明中期推行一条鞭法,清朝初年康熙帝为了鼓励垦荒,发展农业生产,于1712年(康熙51年)宣布“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就以上一年(康熙50年)的人丁数(24621324人)为征人口税的数额,以后滋长人丁,不再加人口税.因为丁税数额固定了,到雍正帝是,就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统一征收,叫做“摊丁入亩”,征的税叫“地丁银”.所以,地丁银即不是取消人头税,只征土地税,也不是按人口和土地的多少统一征收白银,儿时把丁税(固定的数额)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赋税.
  就是说,一条鞭法,将田赋,徭役,杂税合并,折成银两,按认定和田亩多少征银.摊丁入亩是将丁税平均摊入田赋,统一征收地丁银,废除人头税.
  第一段中所说的“即不是取消了人头税”是说人头税并没有取消,而是摊入了田赋中,与第二段的“废除了人头税”并不矛盾,它是说不按人头征税.
  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政府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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