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及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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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原因及对中国的影响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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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补答
  早在1868年,明治天皇睦仁登基伊始,即颁行诏书,宣称“开拓万里之波涛,宣布国威于四方”,志在向海外扩张.1868年明治维新后,近代中日两国签订了第一个条约《中日修好条约》,第一款就说:“嗣后大清国、大日本国信敦和谊,与天壤无穷.即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获永久安全.”这是一个平等的条约.
  然而,在条约待批期间,发生了琉球船民遇害事件.1871年12月,琉球船民因风漂流到台湾,其中54人被台湾土著(即“原住民”)杀害,其余由清政府护送回国.当时的琉球是清朝领土,对此并未提出异议,事件就此平息,日本政府也不知道.第二年日本使者到中国换约,从清政府邸报中看到此事,于是一面向本国报告,一面到总理衙门交涉,试探清政府对琉球、台湾的态度.总理衙门回答说:“二岛(指琉球、台湾)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固在于我.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这本来说得很好了,偏又画蛇添足地说:“杀人者皆属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这下叫日本抓住个把柄,拿“化外”二字大作文章,说台湾土著的居住地不是中国领土,借口进攻台湾.
  1874年2月,日军在台湾琅峤登陆,开始了对台湾的进攻.对日本来说,这次行动相当冒险,不仅当时中日国力悬殊,国际舆论也不支持.战争至8月,日军增至3600人,但仍进攻不利,酷暑疫病,士气低落.此时日本看到胜算太小,就派了公使到北京,争取体面地结束战争.
  9月日本公使来华后,先是虚声恫吓,后来又表示结束战争的“诚意”,说日本出兵台湾费尽财力,中国也不能让日本军队空手而归,应当支付一些兵费然后日本撤兵,这样双方面子上都过得去.清政府觉得在战争中处于优势,以赔钱来结束战争说不过去,而又不想为“化外生番”费太多精力,也想息事宁人,就表示可以考虑对在台湾“被害之人”酌情“抚恤”,等于承认了赔款的原则.在10月31日签订的《北京专约》中,琉球人遇害写成了“日本国民遇害”,日军进攻台湾写成了“保民义举”,中国以“抚恤”名义,赔偿白银五十万.《北京专约》为日本兼并琉球提供了根据,1879年4月,日本占领琉球,更名冲绳县.
  摆弄完台湾后,又开始摆弄朝鲜.当时的朝鲜仍处于封闭自守的封建王朝控制下,生产力落后,国内政局飘摇,靠清王朝的支持苟安一时.
  明治维新后,日本开始加强发展在朝鲜的势力,并通过外交手段,力争使朝鲜脱离清政府控制,成为“独立国”.由于没有足够的实力作后盾,外交努力并不太成功.1884年,日本趁中国忙于中法战争之际,驻朝公使竹添策动亲日的“开化党”政变,12月4日一夜间推翻了保守派政权.次日,国王下诏革新政治,建立了开化党政府.保守派连忙请求中国军队支援,于是,袁世凯以保护朝鲜政府为名,率兵二千声讨乱党,12月6日攻入王宫.竹添寡不敌众,自焚使馆,连夜潜逃.动乱中开化党首相、大臣及三十多日本人被杀.
  日本政府接竹添急报,立即派外务大臣率大批军队入朝,清政府也派了钦差大臣带了陆军和军舰到朝鲜.对峙中日本感到军事准备不足,因此并没有采取军事行动,转而运用外交手段.当时日本不少人主张趁中法战争之机迅速发动对华战争,但以伊藤博文为首的一派人,考虑到日本国力,特别是军事力量不足,主张“速节冗费,多建铁路,赶添海军”,积蓄力量.
  1885年春,日本派伊藤博文为特派全权大使,到中国谈判朝鲜问题.谈判中伊藤每每以回国相要挟,后来李鸿章大怒道:“朝鲜事,中国并未办错,其错处全在竹添;若因此决裂,我惟预备打仗耳!”尽管这样,纠缠多日后签订的《天津条约》中,日本仍取得了向朝鲜派兵的权利.
  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任命袁世凯总领朝鲜事务,加紧控制朝鲜.而日本则加强经济渗透,并且加紧扩军备战,等待时机.
  以后的九年,表面上风浪不兴,但形势正在悄然变化中……
  日本一直注意着中国.1880年日本参谋本部长山县有朋向明治天皇进呈的中国军队调查报告指出,清政府正在改革军制,如果仿效欧洲,则平时可征兵425万,战时可达850万人之多.所以他认为“邻邦之兵备愈强,则本邦之兵备亦更不可懈”.1890年后,日本以国家财政收入的60%来发展海、陆军,1893年起,明治天皇又决定每年从自己的宫廷经费中拨出三十万元,再从文武百官的薪金中抽出十分之一,补充造船费用.举国上下士气高昂,以赶超中国为奋斗目标,准备进行一场以“国运相赌”的战争.在1890年时,北洋海军二千吨位以上的战舰有七艘,共二万七千多吨;而日本海军二千吨位以上的战舰仅有五艘,共一万七千多吨.1892年,日本提前完成了自1885年起的十年扩军计划,到了甲午战争前夕,日本已经建立了一支拥有六万三千名常备兵和二十三万预备兵的陆军,和排水量七万二千吨的海军,超过了北洋海军.
  而在此期间的清政府,看到经过数十年的洋务运动,在一系列的军事对抗中,已经不像鸦片战争时那样,洋人几艘炮舰就应付不了,所以不免有些飘飘然.又在与西方各国打交道的过程中,意识到西方人并无意吞并国土,只是想在贸易上占些便宜而已,于是就更加放松了军备意识.虽然说最近几年东邻日本的一些动作,使人隐约感到将来会是个麻烦.
  北洋海军自1888年正式建军后,就再没有增添任何舰只,舰龄渐渐老化,与日本新添的战舰相比之下,火力弱,行动迟缓.1891以后,连枪炮弹药都停止购买了.这倒不是因为军火工业实现了国产化——钱被慈禧拿去修颐和园了.慈禧太后说,光绪1875年登极时年幼,我不得不垂帘听政,到1886年改为“训政”,1889年“归政” .我什么都不过问了,修修花园养老还不行么?与明治天皇相比,对照何其鲜明!
  《马关条约》的签订过程
  中国与日本与1895年签订的丧权辱国的条约.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辽宁),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条约的主要内容为:①中国承认朝鲜“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实则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②中国将辽东半岛、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割让给日本;③中国“赔偿”日本军费库平银二万万两;④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四地为通商口岸,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在以上各口岸驻扎,日本轮船得驶入以上各口岸搭客装货;⑤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市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其产品免征一切杂税,享有在内地设栈存货的便利;⑥日本军队暂行占领威海卫,由中国政府每年付占领费库平银五十万两,在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不撤退占领军;⑦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将战俘尽数交还,中国政府不得处分战俘中的降敌分子,立即释放在押的为日本军队效劳的间谍分子,并一概赦免在战争中为日本军队服务的汉奸分子,免予追究.
  《马关条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是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1)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2)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政府大借外债,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
  (3)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4)允许在华投资办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了.
  《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的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条约全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定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平和,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坛之端.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侍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于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
  彼此较阅所奉渝旨,认明均属妥善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故凡有亏损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拆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彬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
  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省所属诣岛屿,亦一并在所让境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是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粘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会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订疆界,于地形或治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贰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伍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六个月内交情,第二次伍干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徒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
  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候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现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B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员为优待之国,礼退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备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力:
  第一、现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沿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因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现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徵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余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在中国内地沾及寄存饯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个国之货物--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护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现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条款,听允日本军队暂行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充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
  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问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间,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伤有司不得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品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附:日本当时海军实力
  [编辑本段]
  吉野号,日本向英国Armstrong公司订购的巡洋舰,还有一艘同型舰为“高砂”.据说吉野舰原为中国订购,但由于经费不足而被日本购去.1892年2月开工建造,1892年12月20日下水,1893年9月30日建成.甲午战争中参加了丰岛海战、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8弹,死1人伤11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1900年参加八国联军侵华战争,巡弋渤海.1904年被编入第一舰队参加了日俄战争中攻打旅顺的战斗.1904年5月15日在浓雾中与装甲舰春日号相撞沉没.1905年5月21日除籍.
  高千穗号,日本向英国Armstrong公司订购的巡洋舰,是浪速号的同级舰.1884年4月10日开工建造,1885年5月16日下水,1886年3月26日建成.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5弹,死1人伤2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1912年8月28日被列为二等海防舰.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被编入第二舰队参战.1914年10月17日在攻打我国青岛时被德国S90号发射的鱼雷击中沉没,264人战死.1914年10月29日除籍.
  秋津洲号, 日本在横须贺船厂建造的巡洋舰原来作为“松岛”级的4号舰建造,后改为单独设计建造一型巡洋舰.该舰1890年3月开工建造,1892年7月6日下水,1894年3月31日建成,是日本建造的第一艘钢制巡洋舰.甲午战争中参加了丰岛海战、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4弹,死5人伤10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日俄战争时被编入第三舰队第六战队担任日本沿海的警戒舰.1912年8月28日被列为二等海防舰.1921年4月30日成为潜水艇母舰.1927年1月10日除籍,7月29日在横须贺解体.
  浪速号,日本向英国Armstrong公司订购的巡洋舰.1884年3月27日开工建造,1885年3月18日下水,1885年12月1日建成.该级舰据说原来也是中国订购,同样由于经费不足而由日本购去.甲午战争中参加了丰岛海战、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9弹,伤2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日俄战争中配属第2舰队第4战队.对马海战中受伤,后退出第一线.1912年7月26日在前往北海道途中的千岛群岛得抚岛海面因事故沉没.1912年8月5日除籍.
  松岛号,为了对付北洋水师的定远、镇远二舰,由法国设计师白劳易(Louis-Emile Bertin)设计的“三景舰”之一,原计划建造4艘,后改为3艘.该舰1888年2月17日在法国地中海铁工及造船厂铺设龙骨,开始建造,1890年1月22日下水,1892年4月5日建成.甲午战争时作为联合舰队旗舰参加了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13弹,死35人伤78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1905年参加了对马海战.战后“三景舰”被编为练习舰队运送海军学员进行远航训练.1908年4月30日在运送海军候补生远航归途中在澎湖列岛的马公岛停泊时弹药库突然爆炸沉没.1908年7月31日除籍.
  千代田号,由于日本向法国Forges公司订购的亩傍号(Unebi)巡洋舰1886年10月19日竣工驶往日本途中于12月3日突然失踪,日本海军获赔124万5千3百円. 日本用这笔资金向英国Brown公司订造千代田号巡洋舰.1888年11月开工建造,1890年6月3日下水,1891年1月1日建成.该舰是除扶桑、比睿两艘老舰外唯一在中央设置防御装甲带的军舰.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3弹.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三等巡洋舰.日俄战争中配属第三舰队第六战队,在朝鲜海峡护送运输船队.1904年7月26日在炮击旅顺时触雷后赴横须贺修理,而后参加对马海战.1912年8月28日被列为二等海防舰.一战中参加进攻中国青岛的作战.1921年4月30日成为水雷母舰.1922年4月1日成为潜水艇母舰.1924年4月1日成为杂役船.1927年8月5日在实弹射击训练中作为靶舰被击沉.后来该舰舰桥被拆除,移往江田岛海军学校作为号令台.
  严岛号,为了对付北洋水师的定远、镇远二舰,由法国设计师白劳易(Louis-Emile Bertin)设计的“三景舰”之一.1888年1月7日在法国地中海铁工及造船厂铺设龙骨,开始建造,1889年7月18日下水,1891年9月3日建成.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8弹,死13人伤18人.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1912年8月28日被列为二等海防舰.1919年4月1日作为杂役船,更名为严岛丸.1920年7月1日成为潜水艇母舰,舰名改回严岛.1920年9月20日至1924年7月31日又作为潜艇学校的水上校舍.1925年报废.1926年3月12日在吴港解体,同年3月21日除籍.
  桥立号,为了对付北洋水师的定远、镇远二舰,由法国设计师白劳易(Louis-Emile Bertin)设计的“三景舰”之一.1888年8月6日在横须贺铺设龙骨,开始建造,1891年3月24日下水,1894年6月26日建成.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11弹,死3人伤11人.黄海海战后曾代替松岛号成为日本联合舰队旗舰.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巡洋舰.1912年8月28日被列为二等海防舰.1922年4月1日作为杂役船.1925年12月23日报废,次年5月1日抛售,1927年在横须贺解体.
  比睿号,日本向英国Milford Haven公司订造的金刚级巡洋舰之一.1875年9月24日开工建造,1877年6月12日下水,1878年2月25日建成.1890年曾远航欧洲.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海战中被击中23弹,死19人伤37人.甲午战后撤去帆索装置加以改装.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三等海防舰.日俄战争中作为旅顺港的警备舰使用.日俄战争后成为测量船.1911年4月1日除籍.1912年3月25日退役.
  扶桑号,日本向英国Samuda Bros公司订造的巡洋舰.1875年9月24日开工建造,1877年4月17日下水,1878年1月建成.建造时采用机帆并用的动力推进方式,1891年11月16日在横须贺撤去帆索装置.1894年7月21日完工.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和威海卫之战,海战中被击中8弹,死2人伤12人.1897年10月29日在伊予滩停泊时由于锚索断裂造成漂移,被松岛舰舰首冲角撞击后又与严岛舰右舷相撞后舰腹部进水沉没.1898年6月5日打捞出水后送入吴海军工厂修理.日俄战争时被编入第三舰队第七战队参战.1912年12月12日被列为二等海防舰.1908年4月1日除籍后作为杂役船,1909年2月15日退役.1910年在横滨解体.
  赤诚号,日本小野浜造船所神户工厂建造的摩耶级炮舰之一.1886年7月20日开工建造,1888年8月7日下水,1890年8月20日建成,编入吴镇守府,舰长瓜生外吉中佐.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海战中被击中30弹,死11人伤17人.舰长坂元八郎太被击毙.1898年3月21日被列为二等炮舰.日俄战争中被编入第一舰队第七战队,1904年5月18日在旅顺外海浓雾中与大岛舰相撞,大岛舰被撞沉.1905年1月12日被编入第三舰队.1911年4月1日除籍.1911年12月21日退役.1912年3月22日成为川崎汽船公司的商船,改名为“赤城丸”.1921年被尼崎汽船公司购入,航行于濑户内海.1945年9月17日在佐柳岛遇台风沉没.1946年初被打捞起来,1月又在濑户内海触雷沉没,于1951年再次打捞起来.该舰最后于1953年在大阪解体.
  西京丸号,日本建造的商船,1889年下水,甲午战争前改装成代用巡洋舰.甲午战争中参加了黄海海战,海战中被击中12弹,伤11人.
  http://baike.baidu.com/view/24257.ht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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