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国共两党关于和平建国的谈判,共都提出了哪些正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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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后,国共两党关于和平建国的谈判,共都提出了哪些正治要求.
1个回答 分类:综合 2014-11-16

问题解答:

我来补答
从初期的国共合作到宁汉分共,国共合作破裂,部分(供铲挡)员和左派群众受到打击,于是在1927年至1937年间,中国(供铲挡)开始进行武装推翻被(供铲挡)认为是背叛革命的蒋介石领导下的国民政府(国民党)的活动,其领导下的中国工农红军与政府军国民革命军长期进行战争,在抗日战争爆发后的西安事变中,双方最终同意停止内战,一致抗日.1945年日本宣告投降以后,双方针对避免内战和重组政府及改制部队等举行了这次谈判.
议题讨论-政府组织
改组政府各方观点
方面 观点
国民党 保留原先训政时期约法,政府扩大容纳各党
(供铲挡) 废除训政时期约法,原政府全面改组
议题讨论开始于第四次会议.国共双方在政府组织方面达成共识,即现政府需要扩大容纳其他政党.但就如何改组政府却有分歧,国民党和青年党倾向于维持训政系统,即是这个新政府依旧向国民党负责,而加入各方面的任务.(供铲挡)和民盟的观点则倾向于另起炉灶,建立脱离国民党领导的新联合政府[45].
议题讨论-施政纲领
施政纲领部分,主要由(中zhonggong共)提出草案,而政府代表几乎毫无准备,甚至于直到政协闭幕日,蒋@#介@#@石才对施政纲领提出两点意见,其一是纲领中规定的人民自由权利国统区要做,解放区也要做.其二,军队国家化是国家和平完成统一的最大要素[46].
(中zhonggong共)的施政纲领可见于新华日报一月十六日社论“论共同纲领”,要点是(一)废除保甲制度,修改和废止一切有关人民自由权利的法令,释放政治犯.(二)结束训政,取消党治,停支党费,各级政府官员国民党籍不得逾三分之一.(三)修改宪法草案,以及国大组织法选举法,重选国大代表,以冀利用选举争取席次.(四)地方自治,成立省以下各级自治政府,承认解放区之“民选”政府.(五)承认(中zhonggong共)军队为国军,成立联合统帅部.(六)废除党化教育,主张教育自由,削弱国民党三民主义教育.
此时民盟提出与(中zhonggong共)的施政纲领类似的提案[47].其他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代表大都也是批评政府的施政问题[48].
议题讨论-军事问题
由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批准使用美军舰船将(供铲挡)军队东江纵队由广东运往山东(供铲挡)控制区.图为东江纵队抵达烟台码头.
主条目:军队国家化
军事问题的提案,基本上众口一致:“党派超出军队”,“军人不得干政”.不仅国民党,青年党要求废除党军,组建国军;民主同盟也表示“全国所有军队,应即脱离任何党派关系而归属于国家,达到军令军政之完全统一”,还额外加上一个括号:现役军人离脱党籍[49];梁漱溟的提案则是不仅要让军队不属于任何私人,任何地方,任何党派所有,而且军队要大量裁减,“代之以科学与工业及普及军训的人力”,“并依赖国际和平合作,不使世界再发生战争”.民盟主张成立一个整军计划委员会,由国共人员,非国共人员,和美国顾问参加.
国民党的态度,除了军队国家化之外,还格外强调了“军令政令必须统一的问题,只要军令政令统一,一切问题都可商量解决”[50].换句话说,国民党的立场是:(中zhonggong共)军队必须整编于国军系统中,而其所树立的地方政权则须纳入国民政府的组织体系;也就使要“全国军队国家化,确保军政军令之统一”.整编办法应由三人小组商定,且商定之日起,(中zhonggong共)军队应即接受国民政府之统一指挥[51].
(中zhonggong共)代表周恩来同意各方观点,但是强调军队属于人民.必须先政治民主化,才能军队国家化.
议题讨论-国民大会
一月十七日下午举行第七次会议,讨论国民大会问题;原定议程是十八日讨论国民大会问题和宪法草案问题,但是由于国民大会问题争议过于激烈,宪草问题不得不拖延到翌日.所以第七,八次会议的焦点集中到了国民大会组织法及选举法,以及国民大会旧代表(民二十五年选出者)是否有效的问题.旧代表问题争论格外激烈.
(一)国民党意见 国民党认为国民大会旧代表有效的理由大约如下:1)根据国大组织法第一和第十条规定,国民大会代表任务未了依法不能解除.2)抗战八年旧代表之服务经验教训已为提高,更足代表民意.3)国大既未召开,旧代表亦未赴任,不但任期未满且未开始,自不能否认其有效.4)当年无选举及被选举者,虽由于年龄增长或法律地位变化(指(中zhonggong共))取得被选举权,但终究少数,不能因少数之权利而不承认多数已得选举权者之选举结果.5)中国目前情势,需要团结统一,对旧代表不能故意歧视自酿分裂,凡此均是事实问题.故采取折中办法,除增加新代表名额以容纳各党,并提议宪法颁布六个月之内重新选举行宪国民大会代表.
(二)(供铲挡)意见 (中zhonggong共)要求重选理由如下:1)十年前国大组织法不适合今日情况,必须修改.2)十年来儿童成人,需要选举权.3)领土已经改变(注:指台湾),旧国大选举不适用.4)十年来增加的合法党派需要代表.5)根据选举法,1936年选举时,东北沦陷区候选人由中央指定,以及组织法规定国民党中委为当然代表,均属不合理.6)选举法之丁种选举(即国民政府指定)不合法不合理.7)选举法宣誓手续,年龄(23岁)限制,职业选举之年限规定,背叛政府通缉者之剥夺选举权,(中zhonggong共)认为均属不民主不平等,必须否定修改.
(中zhonggong共)提出意见:1)由改组后的国民政府协同政协商定宪法草案,及国大选举法组织法,重行选举.2)本年内召开重新选举的代表参加的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三)民主党派意见
民盟与(中zhonggong共)意见大部分相同,即主张重新选举.但民盟给出的解释更多是从宪政和法理角度.例如宪法专家张君劢认为国大是政治问题而非法理问题,中心所在,即能否众人认同的宪法草案,如此则国大问题容易协商,“不要拿法统来谈,这不是为推翻政府,而是使大家满意,这就是中心事实.如果要讲法统,政治协商会议就无法开,就是因为事实需要才开”,“但又当顾及政府威信”,他希望以政治家之态度求得此一问题之解决[52].
议题讨论-宪法草案
第九次会议宪法草案讨论.首先国民党孙科解释五五宪草,即人民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权,政府有立法,行政,司法,监察,考试五能.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人民为主人,政府为公仆.这些基本都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的内容.(中zhonggong共)代表吴玉章发表意见,1)关于人民权利问题,宪法有“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字样(注:法学术语叫人权的间接保护主义),换言之,即是普通法律可以限制,这是不妥当的.2)中央与地方权限,主张孙中山的均权主义原则,即全国性的事务归中央,因地制宜的归地方.3)地方制度,主张以省为自治单位,自下而上的普选,省长民选.4)确定基本国策[53].吴玉章的说明指出,总统权力过大,主张省自治,省长民选,且制定省宪,其用意显然指的是争取行宪之后(中zhonggong共)占领区的高度自主权,即利用名义上的自下而上的普选,来控制解放区,仍是地方割据.
青年党则就宪法权力制衡问题表达意见,1)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故应有尊严性,所以要组织宪草审议会.2)宪法之性质,应为柔性(即制定与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同等地位).3)采取内阁制及两院制,五院制只可保留精神,不必拘泥形式.4)省自治,均权主义.
民盟主张几乎与(中zhonggong共)相同,即:1)省自治,省宪.2)总统权力过大,宜实行内阁制.3)关于人民自由,取消“非依法律不得限制”.4)沈钧儒主张本联省自治精神,承认(中zhonggong共)解放区.5)黄炎培提议增加副总统,并增加职业选举.
社会贤达也就宪法具体细节各自发表意见,主要问题仍是联省自治问题,总统职权问题,立法院与行政院,监察院关系问题.[54]
因国民党做出让步,并不坚持五五宪草,此次会议未能发生激烈争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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